民间借贷要及时履行还款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9:31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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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贷网讯 在民间借贷中,不能及时还款,会产生很多的问题,本文为您讲述这样的案例,形象的说明由此产生的问题,2004年4月24日,被告王世和借我100000元,并给我出具了借条。该借款系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,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。请求判令1、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及利息(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)。2、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负担。
因为没有及时还款,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双方走上了法院。法院查明,2004年4月24日,被告王世和收到原告的100000元后,给原告出具了内容为“今借齐奎明人民币壹拾万元整”的借条,后一直未偿还,以致产生纠纷。
对于这样的案例法院是怎样审理的呢?本院认为,被告王世和向原告借款后给原告出具的借条,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,该款原告已将100000元借给了被告王世和,而被告王世和在原告催要后未及时偿还,以致产生纠纷,对此纠纷的发生被告王世和应负全部责任。因本案的100000元借款系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,原告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,本院予以支持。
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如下;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第9条“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,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,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;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,可参照应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。”的规定。